法律分析:國家補貼在農村開辦養老院。補貼包括:壹次性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小額貸款和擔保、抵押貸款貼息等。
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不足5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並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4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對50張床位以上(含50張床位)的自建養老機構,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並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5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對租賃經營5年以上且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已運營1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1萬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