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寧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決定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額度。使用過壹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為20%,建築面積90-144平方米(含)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為30%;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為50%。
對已使用公積金貸款1次但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建築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前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