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息2分,年利率24%。這不是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保護年利率24%以下(含24%)的利息。
2.月息2分-3分,是自然利率。法律不鼓勵也不支持。已經返還的不得要求返還,未返還的可以拒絕返還。
3.月息3分以上的屬於高利貸(年利率36%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已經退還多余部分的可以要求退還,尚未退還的可以拒絕退還。
所以妳可以拒絕償還超過24%的利息,已經按年利率24%到36%償還的部分不能歸還,超過36%的部分可以歸還。年利率低於24%的部分要繼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