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現在是典型的砍頭,“714高射炮”。壹旦簽了合同,妳就成了刀下之魚——妳怎麽能簽這樣的合同呢?!!借了2.5K,實際收到1.3K,無法接受。
妳算利息也沒用。債權人就是這麽做的。他們不傻。司法解釋在哪裏?誰會明目張膽的超過24%的年利率?!
都是這種“低利息,高成本”的模式,成本只要是合同規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妳為什麽在騙人的合同上簽字?
妳簽了合同,那要麽妳咬著牙違約,然後看能不能逃脫違約責任;要麽學個坑趕緊還清,再也不碰這種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