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內容主要包括:壹是提出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和面向高收入家庭的商品房供應體系;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首次提出加強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首次提出鼓勵集資合作建房,繼續發展住房合作社,加快城鎮危房改造;首次提出嚴控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對經濟困難戶實行減免補償政策;向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從1995開始,實施安居工程,按成本價出售給中低收入家庭;指出加快住房建設,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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