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科技大學通知公告信息獲知,高等學校畢業生選聘到嘎查村任職,滿兩年並經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