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證明的從業人員;
2.借款人須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狀態。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報告良好,無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4.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協議;
6、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
7.同意將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並在處置抵押物時出具可自行放置的承諾函;
8.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