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房產證;
(2)舊城改造中的房屋;當地房管部門已結案,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房屋;
(四)依法被查封、凍結的房屋。
貸款困難的房屋有:
(1)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2)非常舊的房子,30年以上不能貸款,有的甚至屬於危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