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貸委托提取期間,依據您按月償還貸款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管理中心於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提取住房公積金,委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保留近壹個月的公積金月繳存額。留存額以上部分大於、等於剩余額度的,按剩余額度提取;剩余額度的,按留存額以上部分提取。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積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與借款人同壹戶口簿內直系親屬(含配偶)為序提取。受托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將所提取的公積金劃轉到您指定扣款還貸的個人銀行賬戶。
註:剩余額度指委托人累計還貸額減去累計委托提取額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