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或累計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向借款人貸款,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支付的貸款本息,並依法處分抵押物。
如果妳父親無力償還,那麽償還責任應該由妳來承擔。同樣,妳有權繼承妳母親的壹部分遺產,當然妳父親也繼承了壹部分。關於遺產的問題,我建議妳咨詢另壹個人。至於妳和妳父親還有房子的問題,這是另壹回事。戶口註銷要及時辦理,否則繼承不了,妳留個戶口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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