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公民的任何舉報和控告,並依法受理,積極偵破案件,追回贓款贓物。被害人有損失的,應當及時追回,盡最大努力將公民的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才有可能追回。
在現實生活中,公安機關會運用最先進的技術設備,采取跟蹤、現場詢問等多種偵查手段,積極偵破案件,挽回受害人損失。詐騙案件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保持冷靜,立即報案,向公安機關提供壹切可以利用的線索,保留與案件有關的壹切物品、資料和聯系方式,積極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