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放貸。
2.《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根據國家規定,貸款利率不能高於同類銀行的4倍,高於的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