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0條
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章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