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民間借貸中,如果將商鋪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只有在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的情況下,貸款人才能清償抵押商鋪的處置款。無法處置該商鋪的,出借人應當依法接受該商鋪以物抵債。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九十二條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在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將財產作價交付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管理的,應當返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