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草案)》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