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委托貸款利息,按照人民幣標準收取。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