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觀點認為,構成貪汙罪。作為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員,利用管理信貸業務的便利,騙取貸款,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
第二種觀點認為,構成貸款詐騙罪。先後三次假冒他人名義貸款,應認定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虛構貸款用途、偽造相關手續,屬於編造虛假理由、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種觀點認為,構成職務侵占罪。農村信用合作社屬於企業,作為信用社信貸員,符合職務侵占罪的主體要求,客觀上實施了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