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