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借款人應當為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