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高開低都是稅務風險,建議如實開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欺詐行為。納稅人和個人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為了偷稅漏稅或采購單位的某種需要而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和金額上弄虛作假,甚至利用熟悉的關系虛開交易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