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2021 1 10月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