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約定由於開發商原因沒有及時報送按揭貸款材料、沒有落實按揭貸款銀行等致使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法的規定,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若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壹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麽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麽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