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中,有兩個地方需要評估,基本上都是由房屋承辦人承擔。1.貸款評估:本評估報告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用於銀行確定產權價值和確認貸款金額。這個費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大部分是由購房者承擔的。2.轉讓評估:土地性質為商業時,還需要評估公司的轉讓價格,住宅不需要評估報告。此評估由地方稅務局根據申報價格和歷史交易數據進行確認。這個費用壹般由買賣雙方協商承擔,通常由房屋承辦人承擔。根據省物價局相關規定,現行評估費收費標準采用累進收費率:房屋總價不足1萬元(含1萬元)的,按評估總價的0.42%收取;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至2000萬元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評估總價的0.06%;超過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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