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別人貸款寫的緊急聯系人,對於緊急聯系人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緊急聯系人不等於擔保人,緊急聯系人說白了僅僅是在聯系不上當事人的情況下的應急聯系方式。所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設置成緊急聯系人,對個人的信用是沒有影響的。即便借貸者因為還不上貸款而跑路,也不需要緊急聯系人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