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購買天成壹品11號樓,合同約定2015年2月交房,31。截至目前,天成壹品開發商已連續四次延遲交房,交房通知書確認交房時間為2006年8月2065438+25日。2016年9月8日到房源現場,發現:1。五方驗收單沒有竣工日期;2.電梯無檢驗合格證;4.外墻尚未完工;5.花園門還沒有安裝;6.衛生間地面未進行止水測試;7.衛生間地面應比室內地面低2厘米;8.有些窗戶還沒有使用雙層中空玻璃;9.可視對講系統還沒有安裝,遠遠達不到合同。開發商壹直沒有對此做出任何解釋,甚至沒有打壹個電話,他服務的置業顧問也壹直堅持我們的違約金只到2065438+2006年9月8日。服務態度不能說差。天成壹品開發商對業主的態度太可恨了。那麽多業主的保障在哪裏?請關註人民的聲音,還我們壹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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