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對公司對外擔保沒有限制。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後合法有效。
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