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有實力的企業自願向國務院扶貧辦提交書面申請和實施方案,專櫃布放規模壹般不低於5萬臺。
申請企業應具有與實施方案相匹配的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實力。國務院扶貧辦社會扶貧司對企業申請及實施方案進行審核。
堅持“消費扶貧行動就是專門銷售扶貧產品”的基本原則,消費扶貧專櫃必須銷售規範認定的扶貧產品30%。
銷售數據實時與全國消費扶貧服務平臺(中國社會扶貧網)直連直報,接受扶貧、協作部門和社會監督,堅決防止打著消費扶貧旗號斂財牟利和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