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貸款人發放個人商用車貸款時,除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將商用車運營資格證年檢、商用車折舊、保險信息等情況加入借款人信用檔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建立不良貸款分類處理制度和審慎貸款損失準備金制度,並提取相應的風險準備金。
第三十條貸款人發放抵押貸款時,應當審慎評估抵押物的價值,充分考慮抵押物的減值風險,並設定抵押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