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保證貸款及時收回。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