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應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應當處理共同債務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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