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