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