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組成家庭,就成了法律面前的債務人。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不會區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妻子為了丈夫的事業和家庭的幸福生活,幫助丈夫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聰明和愚蠢沒有區別。
但如果丈夫故意傷害妻子,通過債務困住她,而妻子對此壹無所知,那只能說丈夫太殘忍,妻子的眼光肯定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