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證;2.契稅證明(二手房需要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落戶申請審批表》,由2008年7月1後購買的二手房改為《房產買賣統壹發票》,取消了《住房落戶申請審批表》);3.戶籍證明、戶口本、身份證;4.婚姻狀況證明;5.房子的贈與和繼承需要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