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只是貸款需要的材料之壹,不能作為貸款的依據。借款人申請貸款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應提供結婚證,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或簽署未婚聲明書;3.借款人的資產證明、收入證明和工作證明;4.貸款用途證明;5.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貸款資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