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產生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是壹個經濟實體。商業銀行在審查個人信用狀況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時,還應審查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因此,壹個家庭的良好信用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維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條夫妻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夫妻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