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共同住房所承擔的抵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均有償還義務。也就是說,當丈夫未能償還房貸時,銀行有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壹方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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