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將給社會和行業帶來許多不利因素。1.它將導致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2.擾亂建築市場秩序。3.壹些施工單位為了盡快拿到預付款和工程款,會加快工程進度,同時工程質量必然下降,這將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工程建設中允許使用預付款。當事人對預付款及其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預付款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除外。當事人對預付款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預付款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