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的期限、收回投資的期限、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對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可以適當降低或者免除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建設與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無關的設施的費用,超標準建設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不得作為確定收費標準的因素。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