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市戶籍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在蘇州市(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暫停向1套及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暫停向擁有三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無資質購房人銷售商品房。購房人應提供現有住房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出具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