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的住房資金管理(分)處申請,自我介紹,領取材料。
2)準備完整的書面材料,提交給住房資金管理(分審),包括核實貸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實貸款金額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需要評估的貸款應由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