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三條法人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提供貸款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