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幹部放高利貸是違紀行為,壹般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如下: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