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資料到喀什地區管理中心咨詢、申請、填寫申請表;
2、喀什地區管理中心審批後向申請人發放委托通知書;
3、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喀什地區當地的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
5、申請人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喀什地區宿遷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
6、申請人持登記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證書到喀什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後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辦理劃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