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頒布政令,是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是“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千”。
改為“壹、二、三、四、五、陸、七、八、九、拾、百(怪)、千(錢)”等繁體字,增加塗改賬簿的難度。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大寫的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的。武則天繼承了民間的寫法,大量使用大寫的數字,使其廣泛而通俗。朱元璋出於國家在經濟領域的整頓,下令在全國大規模強制實行完全大寫的數字,從而完善和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