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家有權審批機構審批項目建議書,並將批準文件抄送進出口銀行,作為進出口銀行受理貸款申請的參考依據;
(三)進出口銀行出具本項目境外投資貸款使用意見函,作為國家主管審批機關審查或初步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參考依據;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進出口銀行將對項目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