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沒有什麽規定不可以,這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但是,畢竟身份特殊,不是十分必要,盡量不要去做這個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