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忠於職守、履職盡責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條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