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按照下列原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不扣除未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不扣除未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