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按下列公式計提的呆賬準備允許在稅前扣除,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本年末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余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余額。
金融企業申報稅前扣除呆賬損失時,須同時報送以下相關文件、資料:
(壹)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報告。
(二)貸款和投資合同、發放貸款和投資憑證及相關材料。
(三)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保險企業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金融企業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